关于组织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李新 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
桂理工本科〔2024〕83号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桂教办〔2024〕645 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专家委员,现将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各学院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把关,按照教高厅函〔2024〕4号(附件2)中关于高校专家任职条件的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每个单位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人。每个学院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
(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文档。附件3填报时请注意参考附件3-1至3-5中有关信息,各项目填写要准确,附件3请各单位汇总后提交;附件4文件命名要求:教指委名称+教师姓名。
(四)各单位请于6月3日下午5:30前将材料发送到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科邮箱:jsfz@glut.edu.cn。
四、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事宜请联系本科生院李新老师,电话:3696655(雁山),5891362(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