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李新 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桂理工教务〔2023〕181号
各教学单位: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是教师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审、教学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评分办法
详见《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附件1)。
二、参评人员
2023年在岗专任教师,不包括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考核方式
教师自评、学院(部)考核小组考评及学校评定。
四、有关说明
1. 各级别教师评优的比例不超过本级别教师数的50%。
2. 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表》按2023自然年填写,但其中“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指标,学生评教的分数按2022秋和2023春两个学期的评教平均分计算。
3. 2023年有特殊原因不参加当年教学工作考核的,请学院(部)在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备注栏写好原因(产假、挂职、出国、读博或新进教师)。
4. 学院(部)应将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3《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支撑材料复印件统一留学院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 2023年12月22日前,参与考核的教师填写《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2)(一式1份),与支撑材料复印件(按考核项顺序装订支撑材料)一起上交到本学院(部)考核小组。
2.2023年12月29日前,各学院(部)考核小组完成本学院(部)教师的考核评价,填写《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纸质档提交一份至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sfz@glut.edu.cn。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本科生院李新老师,电话:3696655/589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