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瑾 时间:2018-09-20

关于开展2018年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教【2018】092

校属各单位:

教师教学培训工作是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措施。为帮助新进教师站上教学讲台、站稳教学讲台,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

本次新进教师教学培训,由集中培训、教学观摩、新老教师“传帮带”、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评估、成果交流与分享等五个部分组成。现将具体安排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10月至今新入职的教师。

二、培训安排

(一)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教学观摩

由新进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对象、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听课,优先选择公开示范课听课。要求每位新进教师听课20学时以上、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教学观摩总结与分析报告。

(三)新老教师“传帮带”

旨在进一步落实新进教师导师制,通过导师对新进教师的跟踪指导,帮助新进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新进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学生沟通交往的能力等。

1.2018年9月28日前,各学院应为每位新进教师选派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且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指导教师,指导、培养新进教师。每位导师可指导1—3名新进教师,指导期为一学年。各学院也可聘请65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师担任新进教师的导师。

2.导师基本职责:

(1)根据所指导新进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提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进行师德教育,帮助新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为新进教师示范如何备课、如何处理和使用教材、如何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可让新进教师主讲课程中的某些内容,导师随堂指导,帮助新进教师直观地了解上好一节课应该要掌握的基本教学环节与技能;

(4)指导新进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新进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环节,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新进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指导新进教师开展教学设计、试讲工作,提高其实践能力。

3.导师及新进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的培养工作,加强新进教师培养的过程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4.导师的考核,各学院根据“导师基本职责”的工作内容、新进教师的考核结果来组织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导师,学校按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分数划到学院。

(四)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评估

1.各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组织新进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评估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指导教师、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

2.新进教师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一份拟开设课程的完整的教学材料、不少于20学时的教学设计。教研室应对上述材料进行书面点评,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提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成果交流与分享,旨在加强教师间的交流,展示和分享参加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收获和心得,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启迪。主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积极为相关教师全程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努力帮助新进教师尽快转变和适应角色,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2.参训教师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教学能力评估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将不能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岗前培训期延长一学期。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991067;5891362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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