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23〕10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专职辅导员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访学、挂职锻炼、产假、长期出差达半年及以上者,当年教学能力培养学分不做要求。
二、学分认定办法
相关教学培训有明确学分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的按以下规则认定:
1.校内教学专题讲座:每半天认定为1个学分。
2.外出教学培训(路上往返及报到日期不计):1天以内认定为1学分,每增加一天增加0.5学分,单次外出培训累计天数折算后最多不超过6分。
3.参与校内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等听课活动,每次计0.5分,全年最高不超过2分。
4.教师参加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智慧树、超星尔雅、学银在线、华文慕课、好大学在线等平台“教育教学”或“教师教育”类课程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为8学分。
三、年度考核学分要求
原则上根据教师入职时间和职称设定不同的年度考核学分要求。其中,新进教师指入校未满一年的教师,其考核年份为入校当年至下一年底,新进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线上、线下培训要求并通过学校考核;其他各类教师按自然年考核;新进教师已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可参考相应职称类别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年度考核学分要求
人员类别 |
学分要求 |
新进教师 |
32 |
初级职称及未定级人员 |
6 |
中级职称人员 |
4 |
副高级职称人员 |
3 |
正高级职称人员 |
2 |
教学重点督导人员或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
现职称系列学分要求的双倍学分 |
注:教学重点督导人员指根据《桂林理工大学课堂教学重点督导机制实施办法》,被重点督导的人员。
四、本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本年度培训主题
本年度培训主题为“混合式教学”,所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人员应至少获得1个学分。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应围绕主题制定培训计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
(二)时间节点
因涉及年底考核工作,各项培训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11月30日以后获得的培训学分,计入下一年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的,以培训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计划
1.线上培训:
(1)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进行,每5个学时计1学分(不同课程的学时可累计),其中,“混合式教学”课程信息见备注栏说明。教师可通过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教师网校”登录,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选课信息见附件3。
(2)依托广西教育厅“广西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能力提升行动(二期)”,未完成“教师教学能力提升MOOC”学习任务的教师可优先选择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的混合式教学课程,课程信息如下。平台登录、学习要求等请查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或学校一站式大厅《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广西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能力提升行动(二期)的通知》(桂理工教务〔2022〕20 号)。
分类 |
课程名称 |
主讲教师 |
混合式教学 |
混合教学成功要点 |
汪琼 |
混合式教学 |
翻转课堂与混合学习 |
陈娬 |
混合式教学 |
混合式教学理论与实践 |
曹殿波 |
混合式教学 |
如何打造金课 |
战德臣 |
混合式教学 |
“金课”设计与操作 |
杨攀 |
2. 线下培训:学校将组织若干专题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1)2021年9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进教师应按《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理工教务〔2022〕131号)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未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学习(至少1个学分)、“课程思政”(至少2个学分)和“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至少1个学分)培训的,要充分利用教师网校提供的课程,2023年11月30日前按时完成。
(2)未完成教育厅“广西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能力提升行动(二期)”要求的学习任务的老师,请安排好本年度学习计划,具体要求请查询《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广西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能力提升行动(二期)的通知》(桂理工教务〔2022〕20 号)。
(3)为进一步推动二级学院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学校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选购了四门课程,建议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或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习。
课程ID |
课程名称 |
主讲人 |
主讲人职称 |
1134 |
教研室主任胜任力提升培训 |
李丹青,卢晓东 |
教授 |
1198 |
本科院校教学院长管理能力提升 |
周华丽,罗云 |
教授 |
1263 |
新时代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建设与教学管理 |
李贵安,卢晓东 赵洱岽 |
教授 |
10496 |
教研室的职能定位与建设思路 |
张树永 |
教授 |
(四)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二级学院)工作要求
1.根据《关于组建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的通知》(桂理工教务〔2020〕002)要求,各分中心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学研讨会、教学沙龙或教学工作坊等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公开示范课教学活动,或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不少于1次教学创新大讲堂活动。本年度各分中心应结合“混合式教学”主题,至少开展1次相关培训。鼓励各分中心面向全校共享水平高、有特色的培训活动。
2.请各分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年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计划,并于3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glut.edu.cn。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后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
五、学分登记、审核
1.教师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培训后直接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2.教师参加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由分中心(二级学院)提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附件4),培训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认定。
3.自主或外派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提供结业证书及培训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进行审核登记(附件5)。
4.分中心登记后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年度汇总表(附件6),于12月5日之前提交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联系人:李宝香老师,电话5891362(屏风),8991067(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