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22〕17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教〔2021〕1号)的要求(附件1),现将2022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专职辅导员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访学、挂职锻炼、产假、长期出差达半年及以上者,当年教学能力培养学分不做要求。
二、学分认定办法
相关教学培训有明确学分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的按以下规则认定:
1.校内教学专题讲座:每半天认定为1个学分。
2.外出教学培训(路上往返及报到日期不计):1天以内认定为1学分,每增加一天增加0.5学分,单次外出培训累计天数折算后最多不超过6分。
3.参与校内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等听课活动,每次计0.5分,全年最高不超过2分。
4.教师参加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智慧树、超星尔雅、学银在线、华文慕课、好大学在线等平台“教育教学”或“教师教育”类课程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为8学分。
三、年度考核学分要求
原则上根据教师入职时间和职称设定不同的年度考核学分要求。其中,新进教师指入校未满一年的教师,其考核年份为入校当年至下一年底,新进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线上、线下培训要求并通过学校考核;其他各类教师按自然年考核;新进教师已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可参考相应职称类别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年度考核学分要求
人员类别 |
学分要求 |
新进教师 |
32 |
初级职称及未定级人员 |
6 |
中级职称人员 |
4 |
副高级职称人员 |
3 |
正高级职称人员 |
2 |
教学重点督导人员或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
现职称系列学分要求的双倍学分 |
注:教学重点督导人员指根据《桂林理工大学课堂教学重点督导机制实施办法》,被重点督导的人员。
四、本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本年度培训主题
本年度以“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为主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分中心应围绕主题制定培训计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所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人员应至少获得1学分“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分。
(二)时间节点
因涉及年底考核工作,各项培训任务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11月30日以后获得的培训学分,计入下一年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的,以培训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计划
1.线上培训: 2022年春季学期线上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进行,每5个学时计1学分(不同课程的学时可累计),每门课程需要全部完成才能计算学分,部分完成不予计算学分。具体学时数以后台导出数据为准。其中,“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课程信息见备注栏说明。教师可通过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教师网校”登陆,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选课信息见附件3。
2. 线下培训:学校将组织若干专题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特殊情况说明:2020年9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进教师应按《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理工教务〔2021〕119号)要求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任务。未参加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的,要补选相关线上课程或参加学校、学院相关培训以获得至少1个学分。
(四)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二级学院)工作要求
1.根据《关于组建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的通知》(桂理工教务〔2020〕002)要求,各分中心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学研讨会、教学沙龙或教学工作坊等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公开示范课教学活动,或每年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不少于1次教学创新大讲堂活动。本年度各分中心应结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主题,至少开展1次相关培训。鼓励各分中心面向全校共享水平高、有特色的培训活动。
2.请各分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年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glut.edu.cn。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后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
五、学分登记、审核
1.教师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培训后直接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2.教师参加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由分中心(二级学院)提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附件4)并认定学分,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培训签到二维码,培训结束后由分中心(二级学院)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上发布培训新闻。
3.自主或外派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提供结业证书及培训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进行审核登记(附件5)。
4.分中心登记后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年度汇总表(附件6),于12月10日之前提交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联系人:李宝香老师,电话5891362(屏风),8991067(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