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郭美玲 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教【2017】097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现将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6年9月--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进校的教师(已取得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新进教师除外)。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理工教[2017]092号)的要求,为每位新进教师选派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且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指导教师,指导、培养新进教师。每位导师可指导1—3名新进教师,指导期为一学期。各学院也可聘请65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师担任新进教师的导师。填写“桂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见附件1)”,于2017年10月9日前提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导师基本职责:
(1)根据所指导新进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填写“桂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10月9日前提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进行师德教育,帮助新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为新进教师示范如何备课、如何处理和使用教材、如何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可让新进教师主讲课程中的某些内容,导师随堂指导,帮助新进教师直观地了解上好一节课应该要掌握的基本教学环节与技能;
(4)指导新进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新进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环节,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新进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指导新进教师开展教学设计、试讲工作,提高其实践能力。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的培养工作,加强新进教师培养的过程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提升新进教师整体素质。
其它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郭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991067;5891362。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2.桂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