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公开课观摩活动的通知

作者:郭美玲    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教学公开课观摩活动的通知

桂理工教务【2018】096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的教学交流、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头与示范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教学公开课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课教学要求及授课安排

1.请各类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立项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公开课的教学设计。优质示范课应突出课程的特色与优势;课程思政示范课应挖掘蕴含在专业知识中的德育元素,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有机融合;在线课程应体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特点,基础课程建设项目应注意突出改革亮点。

2.本学期有26位教师开设教学公开课,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观摩人员

2018年新进教师;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各教学单位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专任教师;欢迎其他教师观摩。

三、观摩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观摩活动作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常态化,以推动各类课程的建设。本单位主讲的公开课,本单位至少每次有20%的青年教师参加观摩;没有公开课主讲任务的教学单位,到本学期公开课活动结束时,至少安排累计30人次的教师参加观摩。

2.2018年新进教师、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可任意选择课程进行观摩,每人应至少参加4次(含已参加观摩的次数)。

3.观摩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授课教室,手机调静音或振动,认真观摩,做好听课记录。

4.观摩教师于听课结束一周内将《桂林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纸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雁山行知B305室,屏风南校区办公楼102室)。

四、观摩研讨阶段的有关要求

1.公开课的主讲教师,在公开课的最后5分钟、次节课的前5分钟安排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或作业(学生可以在通常的课间休息5分钟中自由休息)。此期间共15分钟,主讲教师参加观摩研讨活动(15分钟内返回课堂继续进行教学)。

2.观摩研讨至少15分钟,由指定的单位(见附件1)安排主持人。基本程序为:(1)主讲教师进行教学反思3-5分钟;(2)主持人对本次公开课进行点评;(3)参加观摩的教师进行交流研讨。

3.观摩研讨工作,由指定的教学单位(见附件1)负责主持、拍照、提交新闻稿上传到本单位主页、教务处。该主持单位,可安排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等领导为主持人。该主持单位的主持人均不能按时参加、主持时,可与主讲教师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沟通、协调、交换主持批次;沟通协调后仍不能解决时,报教务处协调。

4.观摩研讨的教室是教务处初步拟定的,请主持人安排人员在公开课上课前进行教室确认或重新安排空闲教室,并于观摩研讨开始前,通知到参加观摩的教师。

5.公开课、观摩研讨纳入教学单位年度教师教学培训活动进行年终考核。教务处对观摩研讨活动进行抽查。

五、其他事项

教师教学发展科和教学建设科负责观摩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因节假日放假、教师出差学习等原因,导致公开课开课时间和地点有变化的课程主讲教师,请提前两天与教学建设科联系,联系人:薛老师,电话:5896443。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公开课安排表

2.桂林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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