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校第二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作者:李新    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

桂理工教务〔2021114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推动教学创新,掀起学习革命,形成卓越教学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打造一流课程

二、大赛目标

(一)落实以本为本。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

(二)推动教授上讲台。倡导教师回归本分,推动教授走进本科生课堂,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成为德高”“学高”“艺高的名师,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推进智慧教育。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智慧教育新形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化手段服务高校教育教学。

(四)强化学习共同体。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鼓励高校以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基础,建设学习共同体,形成传帮带机制,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五)引导分类发展。引导各类高校顺应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多样化发展趋势,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教学新要求,结合教师教学发展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推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分类发展。

三、参赛对象

我校在职或正式聘用教师,主讲教师近五年对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3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鼓励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四、大赛赛制

大赛按职称等级,分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进行比赛,各学院应广泛动员本单位教师积极参赛,并对参赛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学院经过预赛后,每个组别推荐一名教师参加学校决赛。

五、学校决赛环节及材料要求

(一)决赛环节

决赛环节主要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1

1.材料评审

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等材料,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其中,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占总成绩50%,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占总成绩的15%

2.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以教学创新设计汇报为主。参赛教师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全面说明整门课程的设计思路,突出教学改革与创新,展示相关过程性支撑资料。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评委提问交流时间不超过10分钟。教学创新设计汇报占总成绩的35%

(二)材料要求

1.参赛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参赛教师基本情况、课程教学创新情况等(详见附件2-1)。

2)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需反映参赛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

3)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全面体现课程教学的创新成效,注重体现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明确说明课程教学创新解决了教学中的哪些“痛点”问题,注重问题导向;第二,突出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全面反映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创新思路、举措、效果及反思,注重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第三,通过基于数据、案例等证据的可靠分析,说明问题解决的情况和效果,并分析其推广应用的价值。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须有摘要约300字,正文字数不超过4000字。

4)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2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约90分钟的1个视频或分别约45分钟的2个视频,视频格式标准详见附件2-3)。实录视频须在真实的高校课堂环境中录制,有参赛主讲教师出镜、有师生互动的镜头,能够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创新,严禁“表演式”课堂。相关材料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信息表(详见附件3-4)、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以及其他有助于表明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材料。

2.材料提交要求

各教学单位于20211029日前完成院级选拔,每个组别最多推荐一人参加学校决赛,各单位提交本单位推荐教师汇总表(详见附件3),同时提交推荐参赛教师的四项材料(电子文档),每位选手的材料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组别+学院+姓名,文件夹里各材料命名方式:组别+课程名称+材料名称(材料名称指申报书、教学大纲、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视频等)。除申报书外,参赛选手提交的其他材料(含视频)里不得出现教师姓名、所属学院等信息,涉及到奖状等证明材料的,个人信息需打马赛克。

(三)现场评审安排

现场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按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三个组别设立奖项,根据参赛人数,各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七、其他事项

(一)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比赛资格和奖励。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新,电话:8991067(雁山行知楼B306室),5891362(屏风体育馆副楼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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