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咨询】怎样顺利毕业

作者:    时间:2014-12-08    浏览次数:

 

         
可参考:
2014年预计毕业生须知
2014 年预计毕业学生:
    你们即将结束在大学的学习生涯,为使你们更好的了解和办理好离校前的相关手续,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核对个人信息
为了顺利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及时、准确上报我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及学位数据(信息一经上报,就不允许更改),因此请各位同学再次进入“教务在线——学籍信息”里进行核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日期这几项信息。如有错、漏,“政治面貌”一栏请学生直接在教务在线进行更改,其它几项请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 101 室),经审核审批后,方可更改。信息核对时间截止到 2014 4 4 日, 2014 4 5 日系统关闭。如有未按照要求进行核对、更改而造成无法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二、确定离校方式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学生选择离校有三种:第一:毕业离校,第二,选择结业离校,第三:选择肄业离校。
我处已对 2014 年预计毕业学生进行了毕业预审,预审情况已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公布,请各位同学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左侧“综合审查结果”查看自己的预审情况,如有课程漏选或选修课学分未修够,请抓紧时间申请补选,并根据自己的学分修读情况于 5 15 日前选定离校方式。附学校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毕业离校:
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达到以上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毕业离校。申请毕业离校的学生需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
(二)申请结业离校:
学生在学制期满或修学年限期满时,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 2008 级为 8 年, 2009 级开始为学制加 2 年。含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等时间),其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可在每个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申请跟班重新选读,并按照修读学分缴费,全部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
结业生离校后在规定的最长修学年限内(含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在校学习等时间),通过重新选读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重新选读,使修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除任意选修课程以及体育等素质类必修课以外的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累积平均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者,可补授学位。
注意事项:
1 、申请跟班选读:每个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屏风南校区 105 ),逾期不予受理。
2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学生在网上查询个人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向教务处提出毕业申请,教务处受理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发。
3 、补授学位申请:符合补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进入教务处主页右下角—下载中心—学籍管理下载《桂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完毕并贴好照片后,交本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提交到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全部汇总到教务处后上报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通过后制作发放学位证书。
(三)申请肄业离校:
相关规定 :学生在学制期满时,未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结业,本人如不愿延长在校修读年限,可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但肄业后不能参加课程补选或集中性时间教学环节的补做。
注意事项:
1 、凡无特殊原因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最晚 2014 6 30 日前)申请延长修学年限或毕业结业的,将视为学生本人不愿意延长在校修读年限,选择肄业离校,发给肄业证书。
2 、肄业离校的学生,也需要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方可领取证书。
三、延长修学年限的申请
申请对象 :在学制期满时,未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或已达到结业条件但学生本人不愿申请结业离校者。
具体实施 :学生可在 2013 6 30 日前,向本学院教学秘书提交延长修学年限申请书(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学籍管理页面下载)申请延长修学年限。
注意事项:
1 、如自己的个人教学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都已选修,即使有本学期已选修未考试的课程,也可申请结业离校。若未按时申请延长修学年限又无毕、结业资格的,均按照肄业离校处理。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方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教务处提出毕、结业申请。
2 、申请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仍属于有学籍在校学生,班级列入下一年级管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有学籍在校学生,须遵守《 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如不及格学分达到学籍处理的条件或未按时报到注册,无故旷课等,均按规定进行学籍处理和违纪处理。
四、离校
申请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须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方可领取证书离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领到毕业(结)业证书后,可在证书落款日期之后登陆证书下方的网址,上网核对本人学历电子注册信息。
教务处
2014 3 5

联系我们:
电话:0773-5891362,8991067     邮箱:jsfz@glut.edu.cn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